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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法規定之申報交易金額變更 (2009.03.02) 2009-03-02
依據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證期法字第0980006763號,自98年3月18日起,客戶採現金申購基金且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(含)以上者,本公司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進行交易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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